class: center, middle, inverse, title-slide # 一本与一体:活在当代的传统 ## 当代中国社会——第8讲 ### 李代 ###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 ### 2021-10-27 --- class: center, middle, inverse <!-- background-image: url("images/cool.png") --> # 一本与一体:活在当代的传统 ## 一本与一体 ## 传统与当代 ## 中国人的家庭结构 --- # 一本与一体 ## 一本与一体 周飞舟,2021,社会 [一本与一体:中国社会理论的基础](https://www.society.shu.edu.cn/CN/Y2021/V41/I4/1) > 本文从中国传统的家庭理论入手,以费孝通提出的“反馈模式”为切入点,深入讨论父子关系的性质,并以此为基础形成对差序格局和中国社会关系的基本理解。本文指出,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基础是“一体本位”而非“个体本位”。一体的思想源于“一本”的社会意识,即以父母为本而非以天为本或以神为本,这在中国传统的祭礼中有明显体现。“一体”是指“父子一体” “母子一体”,这种深层的社会意识在中国经典文本中有突出表现,本文对与此相关的儒家典籍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阐释。“一本”和“一体”的社会意识构成了以“孝”为本的社会伦理体系,与家国同构的社会结构相互呼应。在这种社会结构下,孝并非一种私德,而是一种具有基础作用的“公德”,孝是众德之本,一个真正的孝子也会是一个忠臣。“孝”背后的一本和一体意识也是我们理解差序格局概念以及当今诸多社会现象的理论基础。 --- # 一本与一体 ## 一本 *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独立宣言》 > 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 # 一本与一体 ## 一本 > 孟子曰:“夫夷子,信以为人之亲其兄之子为若亲其邻之赤子乎?彼有取尔也。赤子匍匐将入井,非赤子之罪也。且天之生物也,使之一本,而夷子二本故也。盖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他日过之,狐狸食之,蝇蚋姑嘬之。其颡有泚,睨而不视。夫泚也,非为人泚,中心达于面目。盖归反虆梩而掩之,掩之诚是也,则孝子仁人之掩其亲,亦必有道矣。”(《孟子·滕文公上》) --- # 一本与一体 ## 一本 孟子反问夷之:你真的认为人们爱自己的孩子和爱邻人家的孩子没有差别吗?孟子此处所讲的爱,并非一种纯粹自然或实然层面上的爱。虽然在自然或实然的层面上爱也具有这种差别,但自然或实然层面的差别只是夷之所谓“施由亲始”的差别,是一种由于人的能力和时空限制带来的具体操作上的差别,与应然的超越层面一视同仁的“爱无差等”并不矛盾。这是夷之的理论而并非辩论时的遁辞。但孟子谈爱说性,是紧随孔子说“仁”而来,并非仅在自然或实然层面论说。所谓“彼有取尔”,并非实然层面上仅就亲疏远近和是否可及而导致的差别和选择,而是说明这种差别和选择在超越层面也有当然的正当性(牟宗三,2015)。人们在现实的行为层面虽然有这种差别,但这不是孟子所强调的重点,他强调的是人在超越层面也仍然有这种差别。 --- # 一本与一体 ## 一本 孟子说,在上古时期,由于礼制不备,人们并不一定会认真埋葬自己的父母。有的人父母死了,会委之于沟壑,就像对待和自己无关的人的尸体或者其他动物的尸体一样。这是在实然层面的举例。在这个层面上,许多人都会对父母有生不孝养、死不安葬的行为,也就是对待父母与对待他人无差别。但是,如果有人这样做了,他恰好在不久后的某天从沟边经过,看到父母的身体被野兽和虫子咬得乱七八糟,他就会额头冒汗,不忍直视。孟子强调说,“夫泚也,非为人泚”,额头冒出的汗不是给别人看的,也没有其他任何实际的原因,是“中心达于面目”,是超越层面的良知和良能起了作用。在这个层面上,良知、良能之所以起作用,就是因为这是自己的父母而非别人的父母。 --- # 一本与一体 ## 一本 孟子所举的例子是一种极端情况,其极端之处在于,在实然层面此人的行为没有差等,父母死而不葬,其良知被遮蔽得几无踪迹可寻。只有当父母的尸体遭到毁坏,自己亲眼所见时才会有所触动。这种触动明显与“施由亲始”无关,因为此人并没有这样做,以此证明了爱有差等是孝子仁人之“道”。用孟子的话来说,个人之所以有所触动,是因为如此对待自己的父母不符合天理:“且天之生物也,使之一本,而夷子二本故也”。 --- # 一本与一体 ## 一本 对于这个“一本”的说法,汉儒赵岐(2009)注曰:“天生万物,各由一本而出。”(《孟子注疏》)无论是人还是其他生物,都是从其父母而出,并没有其他的来源,这叫做“一本”。在这个概念上,儒家学者有两种理解,偏重有所不同。 朱子强调“一本”的“一”字。人物俱生于其父母,则其父母就是一本所在,因此,无论是人还是动物,都有自己的一本。一本的重点在于“各”有其本,不能混淆。别人的父母是别人的本,而不是自己的本。所以,虽然人物各有其本,但对每个人来说,本只有一个,其他的都不是本。否则就会犯“二本”的错误。 --- # 一本与一体 ## 一本 明儒王夫之(2011)更为深入地分析了墨家的“二本论”观念:天者,人之大本也,人皆生于天,而托父母以成形,父母为形之本,而天为神之本;自天而言之,则我与万物同本而生,而爱不得不兼。神受于天而贵,形受于父母而贱,故弃亲而薄葬。 从王夫之的分析来看,儒家、墨家的关键区别不在于一本和二本,而在于到底是以父母为本还是以天为本。 --- # 一本与一体 ## 一本 孟子说,“天之生物也,使之一本”,既然用“使之”二字,则天并非“本”显而易见。朱子集注曰:“且人物之生,必各本于父母而无二,乃自然之理,若天使之然也。” 此最能得“使之”二字之真意:以自己父母为唯一的本,是天理。或者说,天生育万物的方式就是使万物各自生于其本,是以其本为本。 --- # 一本与一体 ## 天与鬼神 中国传统的祭礼虽然处理的是天人关系的问题,但其主要祭祀的对象并非天,而是鬼神。在祭祀体系中,只有天子的禘礼是“大祭其先祖所由生,谓郊祀天也”(《礼记·大传》郑注)天子祭天,亦并非将天作为其“本”,其本仍是先祖,故“以先祖配之”。 人生始于魂魄的结合,死于魂魄的离散。人生先有四肢百骸的形体,形体之上的觉识聪明叫做“魄”;然后有嘘吸出入之气,气之精华叫做“魂”。 *Greek psykhē "the soul, mind, spirit", probably akin to psykhein "to blow, breathe."* 如果进一步辨析魂魄之别,则魄为形体之功能,如目之有明、耳之有聪、口之能言与鼻之能嗅,如手之能持与足之能行,即人的知觉运动;其视听言动的极致为“魂”,即所谓“阳曰魂”,集中表现为人心的虚灵不昧。 --- # 一本与一体 ## 天与鬼神 人死后,形归于土,其精为“鬼”,气发扬于上而为“神”,因此,人死后有个“魄”化为“鬼”和“魂”化为“神”的过程。人始死时之“复”礼,即是招魂,此后使其暂安于“重”之上。葬礼的重要过程是处理体魄的过程。葬礼中频繁的奠礼用于安顿体魄,直至下葬后“迎精而反”(《礼记·檀弓》),即形体藏于地下,而精魄迎回祖庙,与神魂合受祭祀,这个礼叫做“虞”,是从葬礼到祭礼的转折点。神与鬼在祖庙中凭依于神主接受后代的祭祀,才能安定下来而不凭依于活着的人作乱,这是子产之所以能够安抚伯有之鬼的原因。 “重”是一块长三尺的木板,悬挂在庭院之中。《仪礼钦定义疏》云:“始死,未忍以亲之神魂为遽离于尸也。至袭讫而将敛,则尸渐不可得而见矣,而作主尚远,故为重焉,若欲使神之识之者然。”意思是说,人始死时,招魂礼后神魂主要凭依于尸体,而小敛之前做重木悬于中庭,使神魂能凭依于此,等葬后行虞礼即将神魂安顿于新作的神主之上,接受祭祀。 --- # 一本与一体 ## 天与鬼神 气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合鬼与神,教之至也。(《礼记·祭义》) 郑玄注曰:“合鬼神而祭之,圣人之教致之也。” 孔颖达疏解说,魂魄和合则生,死而分离为神或鬼,圣人因此设此礼“聚合鬼神,似生人而祭之”,就是使死后分离的魂魄(鬼神)能够重新“聚合”,就像生前的状态一样。做到这一点的办法就是子孙施行的祭礼,这也是祭礼的意义所在,所谓“事死如事生”是也。在祭礼中,子孙斋明盛服,聚精会神,鬼神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这本身就是一种感通忘我的神明状态。 --- # 一本与一体 ## 天与鬼神 古人认为,祖先之鬼神能够来格,应该至少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自家的子孙。祭礼的大忌就是“非其鬼而祭之”,孔子讥其为“谄”(《论语·为政》),《左传》云“神不歆非类”,朱子说得更加明白: 自天地言之,只是一个气。自一身言之,我之气即祖先之气,亦只是一个气,所以才感必应。(《朱子语类》卷三) 感应的基础是“一个气”。从天地总体而言,“只是一个气”;就万事万物而言,这个“气”有具体的远近亲疏之别,祖考子孙之气更是“一个气”,更加容易感应。 第二个条件是子孙必须保持必诚必敬的精神状态。 --- # 一本与一体 ## 天与鬼神 子孙之祭祀,为祖考永生和不朽之凭借。这种不断的“复活”,与子孙的生命状态紧密联系在一起。子孙慎终追远,不断体验到生命的延续,在生命的延续中意识到自己的“本”。这个“本”,不但是自己生命的来源,也是自己生命的意义。自己的生命承接祖考的生命,还要用子孙的生命继续传承下去。“生命乃自生命中来,亦向生命中去”,以生命承接生命,乃有“身生命”的相续和“心生命”的永生(钱穆,2011:163-165),这就是个人的生命作为连接过去和未来的一个环节而永生,此之谓“一本”。 --- # 一本与一体 ## 一体 祭礼中子孙的“聚精会神”状态是一种与祖先的“交流”,这种交流基于“一本”意识,有其“形气论”的物质基础:子孙与祖先形体同源,气脉贯通。 《论语》中孟懿子问孝,孔子对曰“无违”。“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 人与父母的深层联系——与父母关系隔绝,自己的生命就处于一个无本无源、残缺不安的状态。所谓“无本无源”,是指自身生命的“本”失去了着落,犹如断水的河流和断线的风筝,无法与过去的人相连接,自然也无法获取源源不断的生命力量;所谓“残缺不安”,是指自己的心得不到安定,因为自己无法置父母对自己的讨厌于不顾,这种不安并不会因为自己克尽子职、躬耕力田而有所缓解。 --- # 一本与一体 ## 一体 王夫之(2011)说:“盖天下之理皆可以职言,而惟孝则但存乎心。天人相继,形色生命相依,生生相续,止此心也。”(《四书训义》卷三十三) 天下其他的事情都可以用职分的责任标准来衡量,唯有“孝”必须论心而不论职。因为自己的“心”和生命都是从父母而来,所以自己的心离开父母便无所凭依和残缺不全,自己的心和生命与父母实在可以说是合一而不可分的,可以叫做“一体”。 --- # 一本与一体 ## 一体 传曰:“父子一体也,夫妻一体也,昆弟一体也。故父子首足也,夫妻牉合也,昆弟四体也。”(《仪礼·丧服传》) 父子一体,不只是说子之生命从父而来,而是强调父子的不可分离,即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夫妻、兄弟也有此义。与夫妻、兄弟相比,父子之“一体”又有生生相续的意思,所以为三个“一体”之首。 --- # 一本与一体 ## 一体 由于每个人不能选择自己的父母,而每家又境况各别,父母性情各异,所以要让父母喜欢,子女的“孝”就不能“以职言”而只能“存乎心”,需要以父母之身心为身心,冬温夏凊,无微不至。这似乎很难,但父母对子女的“慈”其实从来就是如此。父母的慈爱亦以子女之身心为身心,嘘寒问暖,纤毫必感。“孝”与“慈”相比之所以更加重要,与中国的文化和社会结构有关。在“一本”和“一体”的社会中,“孝”除了子女对父母的“爱”之外,还有“敬”。所谓“父子首足也”,首足不可分割意味着父子之间的爱,而父为首、子为足的比喻意味着其中的长幼尊卑之别,也就是说,“孝”比“慈”多了一个内容,即对父母的“敬”或“尊”。 --- # 一本与一体 ## 一体 盖孝子之有深爱者,必有和气;有和气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孝子如执玉,如奉盈,洞洞属属然如弗胜,如将失之。(《礼祭·祭义》) 对于一本的祖先和一体的父母,孝子的爱必然表现为和气、愉色和婉容,必然像捧着珍贵的玉器和盛满的容器一样,像玉器、容器随时就会掉落一样,恻怛深爱之情,必以慎重至敬出之。如果说爱是出于父子骨肉自然之情的话,那么敬则是爱的“升华”。敬是对爱的克制和反省,使得爱能摆脱其自然情欲的状态,这种克制和反省本身就是正义的来源。 在中国古代的主流伦理思想中,正义与爱一样,不是来自于人本身以外的某种超然的存在,而是来自于对父母的尊敬。所谓“亲亲,仁也;敬长,义也”(《孟子·尽心上》),敬长之义并非说父母代表了正义,或者说尊敬父母就是服从正义,而是说由对父母之深爱生发的尊敬能够使人进入或保持一种清明诚敬、反省克制的状态,这种状态与人性中的善和正义能够响应和沟通。 --- # 一本与一体 ## 一体 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 人以父母为其生命之本与生命之体,由此生出的爱敬亦为做人的根本。立爱自亲始,立敬自长始,以爱敬为核心内容的孝弟就成为所有美德的根本。在中国社会,一个人在家中的孝弟从来不被看作个人的私德,而经常被作为衡量此人对待家外的师长、朋友和同事可堪信任的标准。一个在家里对父母不好的人,即使对师长、朋友和同事再好,也不会被认为是一个好人。“夫孝者,德之本也。”(《孝经·开宗明义章第一》)这个“本”是众德之本,是从人生命的“一本”而来。 --- # 一本与一体 ## 一体 曾子曰:“身也者,父母之遗体也。行父母之遗体,敢不敬乎?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阵无勇,非孝也。五者不遂,灾及于亲,敢不敬乎?”(《礼记·祭义》) 一个人对父母再“好”,如果居处不庄、事君不忠、莅官不敬、朋友不信,如果像韩非子所说的那样为了奉养父母而在战场上临阵脱逃,这恰恰是地地道道的“非孝”,因为这是给父母留下了耻辱和恶名。曾子的说法显示了“孝”并非一种局限于家内的私德,而是一种能够贯穿、渗透至更大领域的美德。事君忠诚、莅官庄敬、战阵勇敢的“公德”是建立在孝的基础上的。 --- # 一本与一体 ## 一体 “孝”之所以能够成为“本”,是因为其本质是“一体”而非“个体”,或是说“一体本位”而非“个体本位”。一个将自己视为独立个体的儿子也可以做到奉养父母、尊敬父母,父母也会欢喜和满意,但这大多来自回报、交换的意识或朴素、自然的情感。前者出于公平的理念,与市场交易没有本质区别;后者近于怜悯的态度,与养犬养马颇有相似之处。这样的人,也会被误认为是“孝”,但在关键时刻,就会“为了自己可以牺牲家,为了家可以牺牲党,为了党可以牺牲国,为了国可以牺牲天下”(费孝通,[1948]2009:130) 这源自个体本位的预设。 要做到“推己及人”,必须是“一体本位”,“一体本位”才是真正的“孝”。只有基于“一体本位”的爱敬,才能由己及人。 --- # 一本与一体 ## 一体 所谓“推己及人”的关键,在于“己”字而不在于“推”字。在儒家思想中,“己”与“人”是相对的范畴,在内容上则讲究“己”与“人”之间的感通。《论语》中孔子曰“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论语·卫灵公》),此处的“己”是一个包容、开放的“己”。 又曰:“‘所求乎子以事父未能也。’每常人责子,必欲其孝于我,然不知我之所以事父者果孝否?以我责子之心,而反推己之所以事父,此便是则也。……”又曰:“‘所求乎子以事父未能也。’须要如舜之事父,方尽得子之道。若有一毫不尽,便是道理有所欠阙,便非子之道矣。……”(《朱子语类》卷六十三) 所谓“求诸人”,就是觉得别人对不起自己,比如,父亲觉得儿子对自己不够好。所谓“求诸己”,就是用自己要求儿子的心去检查自己,按照这个标准,自己对父亲够好吗?自己对父亲的态度与舜对瞽叟的态度相比如何?如果用这个“心”检查自己,则“己”便变成开放、包容和扩大了的“己”,便将父亲包含在“己”内而为一体。若以此“一体”之“己”去审视自己的儿子乃至别人的儿子,便是“推己及人”了。 --- # 一本与一体 ## 己所不欲 这种“推”用的是家内“祖—父—子”的三人关系结构,但可以突破家庭的限制而到达一般的社会关系层面。 在家外演化成了一个一般性的“甲—乙—丙”的三人关系。其中,乙作为主体,对待丙的态度和行动都参照甲对待乙而在乙那里造成的感受而来。甲、乙、丙不一定有密切的关系,但作为行动主体的“乙”若能有诚心正意之德和修身齐家之教,必然能够己欲立而立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人的富贵穷通之境有差异,但孝悌愿欲之情有同然,絜矩之道就是因其所同,推以度物,使得上下四旁、长短广狭均齐方正。 --- # 一本与一体 ## 一体 推己及人是将自己与亲人感通和理解的方式用于与他人的感通与理解。由于自己与亲人“一体”,所以这种“推己”也将经常将亲人、家人的情感包含在内,可以理解为“己”的扩大。若能以责人之心责己,以恕己之心恕人,将他人包括在“己”的感受范围之内,则他人的痛苦和欢乐便会引起自己的同情,这就是“仁”的核心内容了。所谓“麻木不仁”,便是指一个人缺乏这种推己及人的同情。由于人的品质、能力和社会地位有差别,所以推己及人的范围便有大小。 “一体”的理论拓展开来,并不限于父子、夫妻和兄弟,而是覆载宗庙、社稷和四海百姓。到了圣贤的境界,则有“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易·乾·文言》),但如此其大无外的“公德”与“大道”,与以父母为一体的“孝”是同一个伦理。 --- # 一本与一体 ## 一体 曾子曰:“树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夫子曰:‘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礼记·祭义》) 不以时断树、杀兽而被认为是不孝,并非说以天地万物为父母,而是说一个与父母为一体的孝子会有恻怛慈柔、恒存不舍的不忍之心,仁民爱物,川流敦化,渊渊浩浩,俱来自于一本与一体之源头活水。 --- # 一本与一体 ## 一体 Hamlet, Shakespeare > Father and mother is man and wife; man and wife is one flesh. Bible > A man leaves his father and mother and is united to his wife, and they become one flesh. (Genesis 2:24) 《仪礼·丧服传》 > 夫妻一体也 --- class: center, middle, inverse <!-- background-image: url("images/cool.png") --> # 传统与当代 --- # 传统与当代 ## 公私 梁启超首先指出中国人缺乏“公德”,并以倡公德、倡“新民”作为改造社会、挽救中国之本。与西方社会相比,中国人缺乏公共观念、国家观念、平等精神和法治精神,最严重的问题就是“私”。之所以形成这种“私”病,是因为中国人缺少“集团生活”而主要依赖家庭生活。西方人的社会以各种职业、政治、宗教团体为主要形式,团体之间界限分明,团体内部公共责任和个体权利也是界限分明,这一方面塑造了公共观念和平等精神,另一方面又加强了个体的独立意识。中国人则是以家庭为主,工作、生活都是为了家庭,家庭成为人生的主要目的和意义所在。 --- # 传统与当代 ## 公私 中国人的家,最主要的特点可以概括为:既无团体,又无个人,只有“关系”。 所谓“无团体”,是说中国人的家没有明确的界限。中国人说“家”或“家人”,并不是以户口本为准,而是在不同的情境下有不同的范围。 如果没有固定的范围和明确的界限,家的“公共领域”就很难形成,人的“公共责任”也就难以界定。 所谓“无个人”,是说中国人的家庭缺乏独立的个体意识及个体权利。虽然在理论或法律上可以给出明确的家庭成员及其权利和责任的界定,在实践中却常常是“清官难断家务事”。所谓“难断”,是指难以使纠纷双方心服口服,判定后难以维持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所谓“只有‘关系’”,是说中国人的家庭生活主要是在处理各种“关系”。 --- # 传统与当代 ## 公私 如果父亲被视为不“慈”或者儿子被视为不“孝”,他就失去了在家中的基本尊重,也不被认为还有其他的权利和责任。这种关系取向的意识,虽然也会使中国人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在西方个体/团体的视角下却会被看作“私”,是将自己对“关系”的责任置于普遍、基本的个体/公共责任之上。 --- # 传统与当代 ## 圣之时者 《孟子·万章下》 > 孟子曰:伯夷,圣之清者也;伊尹,圣之任者也;柳下惠,圣之和者也;孔子,圣之时者也。 --- # 传统与当代 ## 不忍人之心 《孟子·梁惠王上》 > 曰:“臣闻之胡龁曰:‘王坐于堂上,有牵牛而过堂下者。王见之,曰:“牛何之?”对曰:“将以衅钟。”王曰:“舍之!吾不忍其觳觫,若无罪而就死地。”对曰:“然则废衅钟与?“曰:‘何可废也?以羊易之。’不识有诸?” 曰:“有之。” 曰:“是心足以王矣。百姓皆以王为爱也,臣固知王之不忍也。” 王曰:“然,诚有百姓者。齐国虽褊小,吾何爱一牛?即不忍其觳觫,若无罪而就死地,故以羊易之也。” 曰:“王无异于百姓之以王为爱也。以小易大,彼恶知之?王若隐其无罪而就死地,则牛羊何择焉?” 王笑曰:“是诚何心哉?我非爱其财而易之以羊也,宜乎百姓之谓我爱也。” 曰:“无伤也,是乃仁术也,见牛未见羊也。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也。” --- # 传统与当代 ## 瞽瞍杀人 《孟子·尽心上》 > 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孟子曰:“执之而已矣。”“然则舜不禁与?”曰:“夫舜恶得禁之?夫有所受之也。”“然则舜如之何?”曰:“舜视弃天下,犹弃敝蹝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欣然,乐而忘天下。” --- # 传统与当代 ## 亦有仁义 《孟子·梁惠王上》 > 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 > 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 亦有仁义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万取千焉,千取百焉,不为不多矣。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餍。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 --- # 中国人的家庭结构 ## 反思 关系 vs 实体 经 vs 史 古 vs 今 东 vs 西 --- class: center, middle, inverse <!-- background-image: url("images/cool.png") --> # 中国人的家庭结构 --- # 中国人的家庭结构 ## 差序格局 费孝通([1948]2009)所说的水波纹式的“差序格局”: > 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每个人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所动用的圈子是不一定相同的。 --- # 中国人的家庭结构 ## 接力与反馈 家庭的首要功能在于为社会培养合格的成员,要为社会解决“个人有生死,社会须持续”的问题。要完成这种“社会继替”的功能,需要夫妇双方组成家庭来展开双系的抚育工作(费孝通,[1946]2009) 这样的社会继替,类似于一种亲代和子代间的“接力”,家庭中的许多安排和制度都是为了这种“接力”而形成的。这种“接力”的功能是家庭之所以存在的基本理由,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社会,皆是如此。 费孝通指出,西方家庭以这种“接力模式”为基本形式,但中国的家庭在亲代对子代的“接力”之外,还有一个同样重要的功能,即子代对亲代的赡养功能。费孝通([1983]2009)将这种“亲代抚育子代,子代又赡养亲代”的模式叫作“反馈模式”。 --- # 中国人的家庭结构 ## 接力与反馈 > 然而,当我特别被涂尔干的“集体意识”概念吸引的时候,作为一个中国人我发觉有必要把他的概念转成垂直的。他的概念像是一个平面的人际关系;而中国的整合观念是垂直的,是代际关系。在我们的传统观点里,个人只是构成过去的人和未来的人之间的一个环节。当前是过去和未来之间的环节。中国人的心目中总是上有祖先下有子孙,因此一个人的责任是光宗耀祖、香火绵绵,那是社会成员的正当职责。那是代际的整合。在那个意义上我们看到社会整体是垂直的而不是平面的。(费孝通,[1987]2009:427) 垂直关系的首要问题是关系中的两人地位不对等,父子、母子之间都不能将对方视为与自己“对等”的个体。 --- # 中国人的家庭结构 ## 祖-父-己 中国人的社会关系是以“祖—父—己”三代关系为基本单元,而不是父子之间的对子关系。这是在行动伦理的维度上展开的。父子之间的互动不能脱离父之父或子之子而单独存在,即为人父的前提是为人子,而为人子的前提是为人孙,如何做父亲是仿照自己的父亲怎么对待自己,如何做儿子是仿照自己的父亲怎么对待自己的祖父。这里“仿照”的内容是彼此对待对方的行动伦理,这背后包含了一系列以关系为前提的责任和义务,就父子之伦而言,其核心的行动伦理就是“慈”和“孝”(周飞舟,2018)。“慈”和“孝”的主要内容靠至少三人的关系框架得以实现,这构成了我们对费孝通“反馈模式”概念的详细理解,也是中国家庭区别于西方“接力模式”的关键所在。 --- # 中国人的家庭结构 ## 三“一体”:父子、夫妻、昆弟 <img src="image/trinity.png" width="60%" /> --- # 中国人的家庭结构 ## 同姓男人 .pull-left[ <img src="image/male.png" width="80%" /> ] .pull-right[ First cousins share a grandparent (2generations) The number before "removed" will always represent the number of generations you are separated ("removed") from the cousin. <img src="http://fh.familysearch.org/system/files/team/ait/images/blog/cousin-chart.jpg" width="80%" /> [source](https://www.familysearch.org/en/blog/cousin-chart-family-relationships-explained) ] --- # 中国人的家庭结构 ## 同姓女人 姑、姊妹、女子子,父之姑 1. 女子子在室,跟男子一样 1. 女子子适人者,就进入了对方的宗族。但是可以归宗。 > 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昆弟之为父后者。 为父何以期也?妇人不贰斩也。……为昆弟之为父后者何以亦期也?妇人虽在外,必有归宗,曰小宗,故服期也。 --- # 中国人的家庭结构 ## 异性女人 .pull-left[ 1. 妻(母、妇) > 班固《白虎通.嫁娶》:“妻者,齐也。与夫齐体。 1. 妾 > 郑珍:“妾於所事亦君也,視君,所事之妻,亦女君也。” 1. 叔嫂无服,但为娣姒服 > 夫之姑姊妹、娣姒妇,报 ] .pull-right[ <img src="image/mothers.png" width="80%" /> ] --- # 中国人的家庭结构 ## 母党与妻党 外祖父母 从母:母之姊妹(姨) → 从母昆弟 舅:母之昆弟 ---- 妻之父母 --- # 中国人的家庭结构 ## 宗法 《白虎通》 > 宗者,何谓也?宗者,尊也。为先祖主者,宗人之所尊也。 > 立子以贵不以长,立嫡以长不以贤。 《左氏传》: > 太子死,有母弟则立之,无则立长,年钧择贤;义钧则卜。 《孟子》: > 天下有达尊三:爵一、齿一、德一。 --- # 中国人的家庭结构 ## 宗法 <img src="image/zongfa.png" width="100%" /> --- # 中国人的家庭结构 ## 宗法 《白虎通》: > 古者所以必有宗,何也?所以长和睦也。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通其有无,所以纪理族人者也。 > 族者,何也?族者,湊也,聚也,谓恩爱相流湊也。上凑高祖,下至玄孙,一家有吉,百家聚之,合而为亲,生相亲爱,死相哀痛,有会聚之道,故谓之族。 > 君子以尊尊统亲亲,不以亲亲害尊尊。 --- # 中国人的家庭结构 ## 宗法 丧服经斩衰章:“父为长子” > 传曰:“何以三年也?正体于上又乃将所传重也”。 丧服经斩衰章:“为人后者” > 传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